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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滨海实验学校内控管理制度(试行)

发表时间:2023-09-01 18:03

福州滨海实验学校内控管理制度(试行)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榕财采[2021]13号)文件,市教育局制定福州市直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榕教综[2023]10号)》,按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现制定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试行办法如下:

一、建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暨内控管理小组)

组   长:黄亨容(校党支部书记、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

副组长:郑丽娜纪检委员、副校长、工会主席

副组长:林宇(宣传、青年委员、副校长)

副组长:齐国庚组织委员、副校长

采购主管:黄舸洋(总副主任

需求处室主任:吴梦鸿(德育处主任)、黄舸洋(总副主任)、陈章烨(办公室副主任)、唐玉婷(教副主任

财务人员:陈婷婷

经手人:需求人员(需求处室经办)

二、政府采购领导小组职能:

为进一步加强依法治校的管理力度,学校决定加强对采购、修缮工程业务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采购、修缮工程业务中的审批、招标、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监督等行为,防范采购、修缮工程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行为,从而建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

第一条学校建立内控管理小组并明确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学校以校级领导为内控管理小组的组长,建立以总处为主体,以采购主管、需求处室负责人共同参加的内控管理小组履行采购手续。本制度所称的采购业务,主要是指学校外购物品、工程(含基建工程和零星修缮)、服务、付款等行为,规范采购业务中的预算、申请、审批、招标、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监督等行为,防范采购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行为。岗位责任如下:

1、校党支部书记、校长职责:监督学校采购内控机制健康运行,审定学校内控机制的基本制度和工作标准;做好我校内控机制建设的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内控机制建设任务布置;把控审核学校全年的采购预算。

2、纪检职责:负责对学校采购制度的审查,采购过程中的各项行为的监督,保障各项环节健康运行

3、采购主管职责:负责与教育行政主管部对接。协调相关部门负责审核采购价格、发布采购文件、主持招标活动、组织验收入库,监督合同履约及付款情况等。对各处室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全年(或半年)采购预算进行整合,报校党支部书记、校长签批后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待审核通过并批复后上报福建省政府采购6.0系统备案,并组织进行采购。如遇紧急情况需临时追加的采购项目,可先报校党支部书记、校长及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先行采购,后补采购预算及相关手续材料。

4、分管处室(需求处室)主任职责: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处室详尽的全年(或半年)采购预算(含购买的品目、数量、单价、总价、购买原因及用处等),报分管的副组长(副校长)审核,后报采购主管。采购完成后分管处室(需求处室)主任会同采购主管一起进行验收,并完成发票的报销,出入库手续等,如需入固定资产的需报资产管理员入固定资产。

6、学校聘请法律顾问负责对采购合同、协议等的审核。根据需要学校可聘请项目监管部门负责对货物、工程验收的审核。

7、仓库保管人员负责所购货物的验收与入库,并完善相关记录。资产管理员登记固定资产账。

8、财务人员负责审核发票真伪,按照采购合同及财务规定支付款项,同时做好台账的登记和凭证的保管工作

第二条学校的所有项目在招标、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中,必须全部公开进行,始终自觉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防止各种欺诈、舞弊等行为的发生,以避免造成学校利益受损。所有招标活动的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及按要求需公示的其他内容都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或按要求在市政府采购官网上公示。

1、学校采购的货物必须经过严格验收合格后,才可办理入库并按规定付款;学校的所有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需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在施工结束经相关部门严格验收合格后,方可按规定付款。可移动的商品货物都应到保管室办理入库验收,不可移动的商品货物(如粘贴在墙上的宣传广告)或工程都应组织相关人员办理商品货物或工程项目专项验收。

2、学校应当确保办理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防范采购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收受商业贿赂、损害单位利益。

3、加强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由总处负责妥善保管采购业务的相关文件,包括: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投诉处理决定等,完整记录和反映采购业务的全过程。

4、对于大宗设备、物资或重大服务采购业务需求,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成立由单位相关部门组成的采购工作小组,形成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加强对采购业务各个环节的控制。

5、加强涉密采购项目安全保密管理。涉密采购项目,应当在办公室的监督指导下,严格履行安全保密审查程序,并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6、学校有权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人员相关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予以处罚。

7、本制度经校行政会议通过后生效,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校行政会。

第三条 学校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一般采用直接委托采购、网超、三家比价、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协议等方式。具体界定如下:

1、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有金额标准及目录外同类品目年度累计预算金额超过20万元(含)且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报市教育局审核后自行组织采购,自行采购同类品目的每学期累计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不含)

1)采购项目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委托代理机构,采用法定采购方式自行组织采购。

2)采购项目可自行委托代理机构,采用法定方式自行组织采购。

3)因为时间紧急等特殊原因可采用货比三家、直接购买等方式自行组织采购。

2、网上超市项目采购金额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不含)。因为特殊原因网上超市采购项目2万元以下(不含)需自行采购的,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实施,同类品目自行采购年度累计金额不得超过2万元(不含)。网超采购的项目不属于免费安装服务范围的附加项目,如安装辅材等费用等,可以直接向供货商采购。

纳入网上超市管理范畴的项目须通过网上超市采购。网上超市采购品目范围、采购模式和采购金额标准按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商品目录、采购金额标准执行。

采购人应按网上超市提供的品目选择所需商品,不得提出个性化定制性的需求。若网上超市商品确实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采购人可以依法采用其他方式采购。

网上超市采购各品目累计总金额在一个财政年度内不得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3、(1)1千元(不含)以下经总保处审批后可直接购买。

2)1千元-5千元(不含)经需求处室分管副校长审批后报总保处审批,待分管总保处副校长审批后可直接购买。

35千元-4万元(不含)在完成上一环节步骤后,报送校党支部书记、校长审批后可以直接购买。

449(不含)经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后,报校行政会议、内控会议,通过后直接委托商家进行采购。

5920万(不含)(不含网超采购品目不含集采目录内的品目)由内控管理小组线下委托社会代理机构进行采购,采购方式由学校内控管理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个别情况无法进行招标的货物、服务项目,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批同意后,可以直接委托采购。

4、20万元-50万元(不含)以内物资的采购(除上级部门规定需要公开招标采购的或需要网上超市进行购买的)和基建修缮工程经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邀请招标等方式采购,并在上级主管部门50家代理库中随机抽取一家,委托其办理招标程序,并按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办理采购手续。

5、50万元(含)以上的物资采购基建修缮工程经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研究后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并在主管局的50家代理库中随机抽取一家,委托其办理招标程序,并严格遵守上级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6、采购项目凡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同一年度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除外

第四条 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金额大于9万元(含9万)的项目,由分管副校长、采购项目相关科室中层、总处具体负责人员、具体使用教研组或年段代表组成的验收小组,对施工项目、所购物品及服务进行认真验收,必要时要由学校专业人员或聘请专家进行验收。

第五条 年度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编报规则: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35项采购,零起点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编报,报教育局审批;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的20万元以下(不含)的政府采购预算不必编报,由学校自行组织编报;20万元以上(含)的必须追加政府采购预算,报教育局审核。

第六条 若遇紧急情况(如自然灾害、水电气暖抢修等),必须报校领导,经校内控管理小组、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并报教育、财政等主管部门沟通协商同意后,依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可提前进行采购,但必须写明情况,补办相关手续。

第七条 本制度中所未提及事项或实施中遇特殊情况,均按照榕教综[2023]10号文件执行。

   福州滨海实验学校

                                    20239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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